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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海南经济报 (记者 王焕娟 通讯员 彭彩燕 冯琳)为进一步推动“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开展,昨日上午,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前往龙华区遵谭镇咸东村,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 被告人黎加生、李盛文2007年10月20日与“沟哥”(另案处理)共谋进行盗窃。三人随后在南沙路瑞丰公寓盗得虞某、符某的财物。当三人来到南沙路口南大桥附近时,黎加生与李盛文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沟哥”逃脱,公安民警从黎加生、李盛文身上分别缴获了现金、手机和开锁工具。 在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对自己盗窃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对盗窃的数额提出了异议。因现有证据不足,法庭最终采纳了被告人的辩解意见,认定二被告人的盗窃数额为6980元,以盗窃罪当庭判处被告人黎加生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李盛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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