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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海南经济报 (记者 王焕娟 通讯员 林继怀)2007年6月10日19时,吴多山在临高县皇桐墟罗某某家盗得一辆二轮摩托车后,向皇桐镇的良民村、良利村方向逃跑。罗鑫发现罗某某的车后,打电话查问罗某某是否借车给别人骑,罗某某说没有借车,罗鑫便骑摩托车追赶吴多山,并用电话告诉村民及其亲友进行围截。当天19时30分钟左右,罗鑫的伯父罗某发现吴多山藏在皇桐镇良利村一香蕉地里,便打电话告诉罗鑫,罗鑫赶到香蕉地后,罗伟等人也闻讯赶到,发现吴多山坐在被盗的摩托车上,便与吴多山扭打起来,在此过程中罗伟用手抓住吴多山的头发,罗鑫持一条木棍打中吴多山的脚部,后将吴多山按倒在地,闻讯赶到的群众将吴多山反手捆绑,并对其进行殴打,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吴多山系生前被他人用钝器打击胸部造成左侧血气胸死亡。近日,临高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伟和罗鑫有期徒刑四至五年不等,并判令两人共同赔偿吴多山的父母5130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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