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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法制时报 (记者 高丹丽 通讯员 彭彩燕 冯琳)利用假身份证假驾照租车用于抵押借款,被对方识破无钱还款被强制剥夺自由,后被警方解救出来。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依法判处四名案犯为索取债务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罪成立,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份,吴某用名为吴雄的假驾驶证到海南三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了马自达和奥迪两辆轿车,8月1日,吴某为了向王某丰(在逃,另案处理)借钱,称欲将自己的马自达6型轿车抵押给王某丰。王某丰通过电话告知其哥哥被告人王某科此事。王某科于当日19时许和第二天分别分两次共将人民币6万元交给吴某。8月3日,吴某收回上述轿车,改用奥迪8E20BH型轿车以人民币6万元的价格抵押给王某丰。后王某丰兄弟怀疑抵押车辆不是吴某的,便找其还钱。
8月5日17时许,吴某称去三亚市能借到钱,王某科兄弟和两个朋友与吴某一同到三亚市,但吴某在三亚市借钱未果。8月6日,四人将吴某带回海口市某酒店住宿,当晚四人的朋友也住进酒店。8月7日,五人将吴某带到海口市另一宾馆入住至8月9日。期间,吴某称到府城、白龙南路等地借钱时,兄弟俩安排朋友跟随,晚上则由四被告人轮流看守吴某。8月9日10时许,吴某让两位朋友到宾馆试图将其带走,王某丰见状便持房内的陶瓷茶杯砸伤吴某的后脑部。当日16时许,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在某宾馆解救出吴某,同时抓获四名案犯,其中王某丰在抓获途中逃脱。
法院认为,四被告为索取债务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四名案犯非法拘禁罪成立,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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