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交流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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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交流任职

(时间:2008-4-9 8:36:34 共有 人次浏览)

    《法检“两长”交流任职》2月2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
    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批准任命了交流任职的省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6位异地交流的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部正式任职。云南高院原副院长董治良、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马勇霞分别任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院长。这次法检“两长”交流是中央的一项重大举措,交流的人数多,力度大、涉及面广;是历次换届法检“两长”交流人数最多的一次;交流轮岗面近50%;方式主要采取省际间交流、上下交流和本省法检“两长”轮岗等。对这次省区市法检“两长”交流,中央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组织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征求了有关省区市党委意见,在通盘考虑各省区市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实际情况、反复比较、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慎重研究提出了法检“两长”交流的原则意见和方案。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在全省政法综治会议上说:“这两位同志是云南、宁夏党委和法检战线长期培养的优秀干部,我希望大家以后多支持他们的工作。”该报道说,省区市法院院长、检察长交流任职,有利于创造公正的执法环境,开创审判、检察工作新局面;有利于法检“两长”开阔视野,提高领导能力;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深化司法改革;有利于互相学习借鉴,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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