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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南国都市报 海口4月1日讯(记者 纪燕玲 特约记者 黄叶华)月薪1万元、每走私成功一次再加5000元好处费的条件让山西籍商人王某经不住诱惑,千里迢迢从山西来到海口进行旧汽车切割件走私活动,结果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而被提起公诉。今天,海口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俞某(另案处理)以月薪1万元、另每走私成功一次再加5000元好处费为条件,让王某帮其负责走私货物在海口港的进港、提货及转运等事宜,王某表示同意。俞某遂为王某制作了名为“郑辉”的假身份证,让王以“郑总”的身份到海口与海南省某公司经理林某取得联系。随后,俞某还指使俞X惠等人陆续将40万元汇入到王某在工行福州市晋安支行开立的帐户,作为王某在国内进行走私活动的费用及报酬。
王某千里迢迢从山西来到海口后,对林某谎称自己是浙商,有一批机械设备欲从内陆运到海口销售,请林某做其船舶代理,双方就此达成初步约定。2006年7月下旬,俞某等人利用“聚春”号货轮将14个集装箱的旧汽车切割件从香港偷运到海口港后,派车辆将14个集装箱的旧汽车切割件运往广东省东莞市出售,所获赃款汇入俞某指定的帐户。
同年8月中旬,俞某等人再次利用“聚春”号货轮将14个集装箱的旧汽车切割件从香港运到海口港,并指使王某等人在海口接洽。同年8月18日,海口海关缉私局将“聚春”轮上的货物查扣,经开箱检查,集装箱内藏有164辆外国产旧汽车切割件,无任何合法进口证明。经海口海关关税部门核算该批旧汽车切割件价值450万元,涉嫌偷逃应缴税款14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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