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债务人 海口四名男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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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债务人 海口四名男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时间:2008-4-9 8:36:37 共有 人次浏览)

  4月3日海南经济报    (记者 王焕娟 实习生 龚佳)被人用租赁来的汽车抵押骗借了6万元之后,海口永兴镇的四名男子将债务人非法拘禁。逼债不成,却换来了有期徒刑。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绵科、王绵积、王绵涛、黄忠喜有期徒刑各八个月。 
  2007年8月1日,吴育南为了向王绵丰(在逃,另案处理)借钱,称欲将自己的一辆马自达6型轿车抵押给王绵丰。事实上,此车系吴育南于2007年7月份用假驾驶证到海南三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的。王绵丰通过电话告知其哥哥王绵科此事。王绵科先后两次交给吴育南人民币6万元。8月3日,吴育南用从同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一辆奥迪轿车,向王绵丰换回马自达6轿车,用作6万元借款的抵押。不久,王绵丰、王绵科怀疑抵押车辆不是吴育南的,便要求吴育南还钱。8月6日至8月9日,王绵涛、王绵科、王绵积、黄忠喜和王绵丰将吴育南带到海口某酒店,晚上轮流看守,白天跟随。8月9日10时许,吴育南让两位朋友到明月宾馆303房试图将其带走,王绵丰见状便持房内的陶瓷茶杯砸伤吴育南的后脑部。当日16时许,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在明月宾馆303房解救出吴育南,同时抓获王绵科、王绵积、王绵涛、黄忠喜。 
  法院认为,王绵科、王绵积、王绵涛、黄忠喜为索取债务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王绵科、王绵积、王绵涛、黄忠喜自愿认罪,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四被告有期徒刑各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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